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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JT794-2019新标准做了哪些项目更新?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加快完善与新经
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
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现就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
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
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
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通
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
行”,对于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
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以运用移动互联网促进交通运
输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坚持市场**、问题导向,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以点带
面、有序推进,以试点为载体,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
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培育一批理念创新
、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物流运输**。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2 部分:运营**设备
无论是开发GPS设备硬件还是开发应用软件,都要面临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国家交通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认证标准,它涵盖了GPS硬件设备参数、功能标准,也包括了设备上传到应用平台的协议标准,同时也包括了平台对平台的互联互传的技术标准。
也就是说凡是根据交通部这个标准开发的应用平台软件,都可以接入不同厂家开发的符合国标的GPS设备发送的上传数据。因为协议是同一的,所以平台也可以将数据转发给各地的省级交通部门的运管中心。
北斗GPS平台过检流程
1、服务器准备并托管到IDC机房
2、平台搭建(需提供服务器远程管理账号信息)
3、车辆设备安装及测试
4、兴远达GPS平台培训及过检培训
5、符合性资料审查、
6、功能检测:检测平台功能项是否满足要求
7、功能复检:对平台关键功能的复查
8、运行检测:上级平台、送检平台、终端联合测试
9、809流程检测,809协议流程检测
10、808及809协议检测,808/809通讯协议检测
11、压力测试
车载终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交通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无缝
连接。其分为企业平台检测和**平台检测,我们暂时只提供企业平台的检测。相关标准有:GB/T35658-2017标准,JT/T 808-2019和
JT/T 809-2019。
网约出租车车载终端交通部905.2标准过检机构
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危
险货物运输车智能视频监控和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
在通知所附的七大行动中,*三大行动方案就是《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与12月3日,**安委会召
开的会议要求类似,《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为其
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改造升级。
目前的主要着眼点是驾驶员状态监测,在8月份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中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
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驾驶员监测是标配,前向碰撞预警和车道偏离预警则是选配功能。但实际执行,似乎都是标配。
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等*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支撑**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
驶行为、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
(二)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行为,大幅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运输安
全事故。
三、行动措施
(一)部署开展摸底调研工作。
1.*组织开展摸底统计和调研座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有关部署,*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本地城市公共汽电
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情况;组织有关运输企业开展座谈调研,深入
了解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型号、性能、使用情况,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形式等,为专项行动开
展打好基础。有关情况要按照部署及时上报。
(二)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2.明确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
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发布符
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引导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监控装置,不得*或变相*智能
视频监控装置的品牌型号。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装的不
得投入运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召集本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
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
4.加快在用车辆视频监控的改造升级。要积极推动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视频监控装置的改造升级,指导运输企业积极
联系运营服务商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
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
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改造升级。
5.规范监控数据传输。要指导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
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的要求,对原有视频监控装置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相关视频监控数据上传至联网联
控系统平台,强化对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6.加强车辆运行监测。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要通过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综合分析运用
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教育、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情节严重
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要大力推广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专业化解决方案,提升动态监控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35658-201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2 部分:运营**设备